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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民意
发表时间:[2011-09-22]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490

 国家质检总局21日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

  通知称,听证会拟于10月下旬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通知提醒有意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公民和单位,应于10月15日前将单位名称或者姓名、职业、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质检总局。

  征求意见稿对汽车销售商、修理商和制造商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意见稿还规定,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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