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钛 铁
Ferrotitanium
UDC 669.15'295 GB 3282—87代替GB 3282—82
本标准适用于含钛矿物经还原法制得的供炼钢、铸造添加剂或电焊条涂料用的钛铁。
1技术要求
1.1牌号和化学成分
1.1.1钛铁按钛及杂质含量的不同,分为四个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化学成分,% |
牌号 |
|
Al |
Si |
P |
S |
C |
Cu |
Mn |
Ti |
不 大 于 |
FeTi30一A |
25.0—35.O |
8.0 |
4.5 |
0.05 |
0.03 |
0.10 |
0.40 |
2.5 |
FeTi30—B |
25.0—35.0 |
8.5 |
5.0 |
0.06 |
0.04 |
O.15 |
0.40 |
2.5 |
FeTi40一A |
35.0~45.0 |
9.0 |
3.0 |
0.03 |
0.03 |
0.10 |
0.40 |
2.5 |
FeTi40-B |
35.0~45.0 |
9.5 |
4.0 |
0.04 |
0.04 |
O.15 |
0.40 |
2.5 |
注:生产厂应定期提供Sn Pb、As、Sb、Bi的分析数据,但不作考核依据。
经供需双方协商,各号钛铁的铜含量允许0.50%交货。
1.1.2需方对表列元素如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1.1.3需方要求时,可协商提供表列以外其他元素的实测数据。
1.2粒度
1.2.1 产品分块状、粒状或粉状三类交货,其粒度范围及允许偏差要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类别 |
粒度范围,min |
允许偏差,% |
l |
20—150 |
10 |
2 |
<20 |
2 |
3 |
<2 |
2 |
注:粒度的测定值以在供方的货场测定为准,但无论在何处测定,均可有供需双方代表参加。
1.2.2需方如有特殊要求,可另行协商产品的粒度。
1.2.3粒度采用方孔钢筛筛分测定。
2试验方法
2.1取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按GB 4010—83《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法》进行。
2.2制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取按GB 4332—84《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备法》进行。
2.3化学分析
钛铁化学分析按GB 4701.1—4701.7—84{钛铁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检验规则
3.1产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复验。如有异议,要在到货后45天内提出。
3.2产品可以按炉组批或按级组批交货,或由供需双方商定。按级组批时,构成一批交货产品的各炉之间的平均含钛量之差不得大于3%。
4包装、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
4.1包装
钛铁产品采用铁桶包装,分50kg和100kg两种。表2中的2、3类粒度的产品亦可采用内衬乳胶袋外套麻袋双层包装,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2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
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3650—83的需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锦州铁合金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GB 3282—87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1987.07.23批准 1988.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