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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商品房中按比例配建公租房
发表时间:[2011-03-31]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863

湖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为筹集房源,这个省计划在商品住房建设中,按建设规模的5%到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意见》确定了湖北省“十二五”期间发展公共租赁房的目标任务。即以基本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目标,湖北在未来5年将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使城镇居民租得到、租得起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住房,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根据《意见》,湖北的公共租赁住房将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成套建设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量极大的武汉、襄阳、宜昌市等地,要科学测算市场需求,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细分户型标准。

在筹集房源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通过新建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回购商品住房、收购改造存量房、划转政府直接管理并腾空的公房、与社会组织合作建设、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房。

同时,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建设中,按建设规模5%到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湖北还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用工单位投资购买、建设住房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同时,探索引导城郊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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