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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 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发表时间:[2009-04-09]  作者:  编辑录入:admin  点击数:1889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UDC669.1:543.05GB222——84代替GB222—63本标准适用于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用试样的取样。本标准规定了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1术语1.1熔炼分析熔炼分析是指在钢液浇注过程中采取样锭,然后进一步制成试样并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分析结果表示同一炉或同一罐钢液的平均化学成分。1.2成品分析然后进一步制成试样并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成品分析是指在经过加上的成品钢材(包括钢坯)上采取试样,然后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成品分析主要用于验证化学成分,又称验证分析。由于钢液在结晶过程中产生元素的不均匀分布(偏析),成品分析的值有时与熔炼分析的值不同。1.3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是指熔炼分析的值虽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但由于钢巾元素偏析,成品分析的值可能超出标准规定的成分范围。对超出的范围规定一个允许的数值,就是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2取样总则2.1用于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的试样,必须在钢液或钢材具有代表性的邮位采取。试样应均匀一致,能充分代表每一熔炼号(或每一罐)或每批钢材的化学成分,并应具有足够的数髓,以满足全部分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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