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GB/T717—1982≤炼钢用生铁》修订而成。
经修订后的标准,增加特级磷,调整锰含量,生铁发货、运输、装卸、堆放改为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717—1982(炼钢用生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部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1965年1月首次发布,1975年6月第一次修订,1982年9月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炼钢用生铁
Pig iron for steelmaking
GB/T 717—1998 代替GB/T 717—198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钢用生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用生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3.3—19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吡啉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223.19—198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一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223.31—199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蒸馏分离一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砷量
GB/T223.58—198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亚砷酸钠一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223.60—199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223.68—199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223.71—199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3.74—199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非化合碳量的测定
GB/T719—1984生铁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取方法
YB/T081—1996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3 技术要求
3.1牌号及化学成分
3.1.1 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2 需方对含硅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3.1.3 需方对含砷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3.1.4 硫、磷含量的界限数值按YB/T081规定全数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3.1.5 采用高磷矿石冶炼的单位,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铁含磷量允许不大于0.85%。
3.1.6 采用含铜矿石冶炼时,生铁含铜量允许不大于0.30%。
3.2 各牌号生铁应以铁块或铁水形态供应。
3.3 各牌号生铁铸成块状时,可以生产两种块度的铁块。
3.3.1 小块生铁
每块生铁的重量为2.7kg。每批中大于7kg及小于2kg两者之和所占重量比,由供需双方协议规3.3.2 大块生铁
每块生铁的重量不得大于40kg,并有两个凹口,凹口处厚度不大于45mm。每批中小于4kg的碎铁块所占重量比,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3.4 铁块表面应洁净,如表面附有炉渣和砂粒,应清除掉,但允许附有石灰和石墨。
表1
牌 号 |
L04 |
L08 |
L10 |
|
C |
≥3.50 |
Si |
≤0.45 |
>0.45~0.85 |
>0.85~1.25 |
|
一组 |
≤0.40 |
Mn |
二组 |
>0.40~1.00 |
三组 |
>1.00~2.00 |
|
特级 |
≤0.100 |
化学成分,% |
一级 |
>0.100~0.150 |
P
|
二级 |
>0.150~0.250 |
三级 |
>0.250~0.400 |
|
特类 |
≤0.020 |
一类 |
>O.020~0.030 |
S
|
二类 |
>0.030~0.050 |
三类 |
>0.050~0.070 |
注:各牌号生铁的含碳量,均不作报废依据。 |
4 试验方法
4.1 炼钢用生铁化学分析取样按GB/T 719规定进行。
4.2 炼钢用生铁化学分析方法按GB/T223.3、GB/T 223.19、GB/T 223.31、GB/T 223.58、GB/T223.60、GB/T 223.68、GB/T223.71、GB/T223.74、GB/T719或能保证上述标准规定的准确度的其他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生铁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5.2 生铁的验收、发货、运输、装卸、堆放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6 质量证明书
6.1 每批交货的生铁,必须随运单附有证明生铁符合订货合同和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
6.2质量证明书中应注明:
a 订货合同号。
b 牌号、块度、重量。
c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d 本标准编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88-12-07批准 1999-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