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10日发布消息称,银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通知》指出,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同时明确,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之后受理的个人房贷业务,要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而在此之前受理的个人房贷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
201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各银监局要加大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