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向金融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代销保险风险进行相应风险提示。
《通知》称,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要严格控制增量。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对已发放的和2009年及以前所签项目合约下的分期贷款,要重新统筹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和贷款项目本身还本付息能力。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
《通知》指出,对于去年下半年继续违规发放平台贷款及接受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的,要严肃追究贷款发放机构一把手及总行相关负责人责任,对该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实施整顿,代偿性风险大且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叫停。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贷款,原有贷款到期收回。对住建部、国土部等相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因法人代表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出现重大违约事项贷款合同约定,采取加速还款等保全措施。要密切关注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的高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暴露。严禁信贷资金用于购地,严防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种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不用土地而改为用在建工程抵押,重视销售回笼款封闭运行管理。对于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要根据物业合理经营期限、产生的现金流和合理的折现率审慎评估物业价值,不能简单采信中介公司市场估值,避免因物业估值虚高导致信贷风险缓释不足。
对于操作风险及案件防控,《通知》称,银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案件风险的针对性资本要求,充分结合我国案件实际,研究建立把案件风险金额与资本各类缓冲和附加挂钩、与当期拨备立即挂钩的机制。
对于市场风险,尤其是衍生品风险管理,《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合理设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的指导性上限,对于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产品交易,要科学把控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占核心资本比例,禁止从事无限风险产品及再衍生产品等高杠杆业务。对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要全部划入银行账户管理,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必须划入交易账户管理。
对于流动性风险,《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推动建立月度日均存贷款统计制度,各商业银行要按月度监测日均存贷款流动性水平,进一步加强资产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稳定性管理。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两个新指标。
在信贷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将所持有的债券、发放贷款及表外担保和贷款承诺统一纳入授信集中度限额管理。对国家明令限制行业可实行更严格的动态差异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