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印发《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次修订变化包括2个“取消”,1个“修改”,7个“增加”。
2个“取消”,即: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
1个“修改”,即:修改了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
7个“增加”,即: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黄金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陶瓷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对行业的术语解释;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0、260mg/m3。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5、30、150mg/m3。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50、100mg/m3。
有色金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100、100mg/m3。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0、500mg/m3。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30、150mg/m3。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0、150mg/m3。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