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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实施《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发表时间:[2019-01-16]  作者:  编辑录入:小钼  点击数:16666

日前,陕西印发《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次修订变化包括2个“取消”,1个“修改”,7个“增加”。

2个“取消”,即: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

1个“修改”,即:修改了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

7个“增加”,即: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黄金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陶瓷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对行业的术语解释;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0、260mg/m3。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5、30、150mg/m3。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50、100mg/m3。

有色金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100、100mg/m3。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0、500mg/m3。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30、150mg/m3。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0、150mg/m3。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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