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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房地产开发贷和信托监管要求未变
发表时间:[2011-02-24]  作者:  编辑录入:admin  点击数:847

针对媒体关于“银行或将全面停止开发商开发贷款”和“银监会放松房地产信托贷款”的报道,银监会相关负责人23日回应称,目前银监会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政策和要求均未发生变化。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情况自主发放开发贷款。

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银行信贷资源空前紧张,银行开发贷款利率普遍上浮,上调幅度在10%至45%不等。某大型银行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该行对房地产业贷款提出“硬性”要求:对重点客户尽可能提高贷款利率;总行级别的优质高端客户,贷款利率不能低于同档期基准利率;分行级重点客户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一般客户上浮15%。

近期有媒体报道,今年2月份以来银监会已不强行制止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信托贷款的行为,不过重启后的房地产信托项目利率都高达15%以上。对此,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自2005年起,银监会陆续颁布多项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规定,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政策和要求未发生改变。银监会将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最新变化情况,继续坚持相关监管政策和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此外,银监会相关负责人23日表示,目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通股中,民间资本占比已分别达20%和45%。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渠道通畅、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碍。同时,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的要求不会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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