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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钢铁企业运输部门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4-03-07]  作者:张东华  编辑录入:admin  点击数:529

内容简介

点击下载——浅析“营改增”对钢铁企业运输部门的影响.doc浅析“营改增”对钢铁企业运输部门的影响张东华钢铁企业由于销售产品、采购原料运输量较大,一般有自己的运输部门。运输部门设立不同的组织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税收政策下,税负情况有所不同,税收筹划空间也不一样。本文分别以“营改增”前后的横向及纵向比较,分析不同组织形式下钢铁企业运输部门的税收筹划。一“、营改增”前运输部门的税负比较在未实行“营改增”时,若将运输部门设立为子公司,由于其为从事运输业的独立法人,不管运输业务是对集团外还是集团内都要缴3%的营业税,同时运输部门所耗物料不能抵扣进项税,但集团内部运输业务中获取的子公司运输发票可抵扣7%的进项税;若将运输部门设为分公司,作为缴增值税的钢铁集团公司的同一法人,对内运输不缴营业税也不缴增值税,只有独立对外运输时属于兼营行为,应缴3%的营业税,同时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1.从集团销售货物运费情况分析对于钢铁集团公司有自己的运输部门,一般销售产品要负责运输,向购货方收取价外费用。如果运输部门设为分公司,集团在销售时收取购买方的运输费只能作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缴17%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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