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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钢铁总厂科技进步项目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02-02]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811

内容简介

1、目的 为适应现代科技管理与创新的需要,规范总厂科技进步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 产力,激励全厂职工立足岗位开展技术创新,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加快总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 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厂所属各单位(华元炼钢参照本办法执行)及与科技进步有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引进、应用项目,以及为改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工作所采取的 技术措施等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验收、鉴定及考核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科技处负责总厂科技进步项目的管理,具体对科技进步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验收、鉴定和考核进行管理。 3.2财务处负责项目经济效益的确认及成本核算。 3.3其他单位负责科技进步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具体实施和总结。 4、管理程序 4.1立项 4.1.1各单位根据总厂生产经营建设的情况,对本单位科技进步项目进行认真确认和筛选,明确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报科技处立项,并认真填写《技术进步项目建议书》。 4.1.2科技处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提报项目进行论证,确定项目,总厂分管厂长签署意见,属10月底 前的,科技处汇总形成 《年度技术进步项目计划》,报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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