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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12-08-24]  作者:谷向春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528

内容简介

(点击下载)——航运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探讨.doc 航运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探讨 谷向春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对服务业实行征收营业税的制度,而营业税属于传统的间接税,是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重复征税的弊端非常明显。 以物流企业为例,如果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征收5%的营业税,对企业来说已经没有多少利润空间可言。近几年,我国一直在进行税制改革的探索,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是呼声最高的项目。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增值税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有利于避免相关服务行业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税负公平。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并在上海试点的决定,2012年1月1日施行。笔者结合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讨论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航运业的影响及相关政策思考。 二、与航运业有关的主要规定 涉及到的税率。销项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光租适用税率17%(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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