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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均金:公租房廉租房不应享有继承权
发表时间:[2012-03-06]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683

随着今年“计划开工70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目标的提出以及2011年开工的大量在建项目,2012年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而保障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今年两会提交提案的重点。

王均金指出,由于保障房工作涉及面广、实际情况各异,目前的粗框架管理办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存在不符合标准的家庭入住了廉租房,甚至出现了骗租、骗购和权力寻租的问题。此外,由于没有预设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出现了部分承租人在条件改善之后也不愿意退出廉租房,造成了廉租房“住得进去,退不出来”的局面,公租房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王均金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标准,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退出廉租房,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不要因为缺少调整租金的幅度和标准,留下寻租的巨大空间。

他表示,应严格实行一年一审的监管制度。对廉租房、公租房即将到期的租户,要一年一次重新审核其收入状况,并在社区以及网上公示年审情况,再次接受相关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应严格执行廉租房的循环使用机制,公租房、廉租房不作为长期租赁的房源,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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