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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强调公租房筹资可按20%计算资本金
发表时间:[2011-07-12]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798

财政部、住建部昨日(7月11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通过多重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资本金足额到位。各地可按照20%比例,测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需求

这份名为《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要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以及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项目资本金由相关企业自行解决,政府可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组建投资公司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政府注入项目资本金,其项目资本金资金可从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县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渠道筹集。

业界普遍认为,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品种以售为主,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容易吸引资金进入;但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的回款速度慢、投资周期长,面临的资金问题较为迫切。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便认为,公租房或将成为今年资金缺口最大的保障房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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