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点击换另外一幅          客服电话:0311-80927349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所有  文献  资讯  行情
 

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焦化技术  炼铁技术 炼钢技术  烧结技术 球团技术 轧钢技术 国外技术 质量标准 操作规程 企业名录 冶金专利 视频中心 兑换中心 会员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
浙江明年起对小微企业免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表时间:[2011-12-26]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378

从2012年元旦起,浙江省对小微企业免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期三年,以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记者25日从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了解到,这个省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比如,工业企业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条件被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三年期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涉及17个项目,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省政府采购中心收取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等等。

据了解,浙江省免征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在最新联合发出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本通知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相关文章
热点排行
  • 扫一扫,访问冶金之家
更多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加QQ:1525077243
更多合作单位
版权所有:冶金之家 www.GTjia.com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客服电话0311-80927349   客服传真0311-80927348  客服邮箱gtjiacom@126.com
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冶金之家QQ群] 炼铁技术交流群:53122098 炼钢技术交流群:116793970
工信部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冀ICP备11014312号-1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不承诺拥有其版权 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站 将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