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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验收工安全操作规程
发表时间:[2025-01-18]  作者:  编辑录入:小锰  点击数:353

1、验收班组必须认真做好仓库管理工作,把关好进厂材料的质量关与数量关,避免各种损失。

2、在车辆进入车间时,必须按进厂调拨单的时间依次排队进入车间卸车点,车辆停稳后,车上不得留人,必须等司机离开驾驶室方能指挥卸车。

3、采取自卸方式卸车时,必须指挥行车 盘吸开,便于判定验收。

4、现场验收人员必须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车点,司机、货主不得在车间随意走动。吊运废钢、铁块时,应叫周围人员让开,不得在吊物下方停留。

5、废钢斗边缘的废钢要搬到斗内,防止废钢从斗边落下伤人。
6、卸车时应从上到下进行,确保判定人员能观察到各层面情况,没有特殊情况,卸车不能中断应一次性卸完。

7、指挥人员要站在适当位置指挥,防止吊物伤人或捧伤、碰撞

8、加强所有入库废钢铁的验收工作,发现废钢中掺有泥块、耐火材料、水泥、橡胶、油污等杂质或超大块及未拆开的成套机器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协同判定人员进行扣重,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9、对危险废钢如: 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小口大腹容器,封闭器皿,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放射性,有毒物品,废武器,炮弹(包含空壳、头、尾部件)灭火器、密封容器(无纵向切割)包裹潮湿,泥土的废钢,污油多、橡胶、塑料的废钢等未经处理,不得运送到炼钢使用。

10、对有色金属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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