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传勇 通讯员祝叶)9月7日,山钢集团出台《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助力山钢集团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据悉,举报奖励遵循“合法举报、分级负责、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山钢集团安全环保部及各权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事故隐患举报受理部门。隐患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通信方式,以备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访、信函、微信、App、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在事故隐患及举报奖励标准方面,《实施办法》规定,按岗位职责内的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岗位职责外的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因举报的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分别给予500元至10000元(含税)的奖励。
《中国冶金报》(2023年09月15日 01版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