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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将对钢铁等八类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发表时间:[2011-04-12]  作者:  编辑录入:admin  点击数:969

据三峡晚报报道,湖北省将对电解、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类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10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文要求,各地对当地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逐个进行动态甄别及分类,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差别电价的相关政策。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动态甄别及分类情况,及时组织审核、定期公布和调整全省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及执行电价标准。

按照国家公布的甄别标准和湖北省印发的动态甄别的企业名单,全省各地对本地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类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逐个进行动态甄别,将其划分为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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