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之后,日前石家庄市二手房交易又开征了土地增值税。一些中介机构预测,“三税”并征将导致未来一段时间二手房市场明显降温。
石家庄市地税部门负责人介绍,并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是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区别对待。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转让时,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而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地税部门解释说,一般采用两种征收方式:第一种核实征收,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第二种核定征收,以房产总售价为计税依据。由于第一种核实征收方式在进行具体抵扣项目金额计算、税率选择时都非常复杂,所以,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大部分交易者都会选择第二种核定征收方式。
核实征收的增值额,为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的金额后的余额。分两种情况,其一是“能够取得评估价格的”,其二是“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主管地税机关确认,以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由30%至60%不等。
核定征收方式是指,对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以房产总售价为计税依据,按核定税率征收。根据有关规定,具体执行标准暂定为:个人住房(别墅除外)税率为1%,个人拥有的别墅、写字楼、商用房等税率为2%。
一些中介机构预测,二手房交易环节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三大税种一起征收,在明显打压投资性需求的同时,也将造成未来一段时间二手房市场的明显降温,市场也将会更加规范,而房价仍会保持稳步上涨。
有业内人士分析,“三税”一方面导致部分业主因收益减少而“由售转租”,另一方面也使得大多数业主直接将税费“转嫁”给购房人,导致二手房的购房费用大增,原本与一手房相比的价格优势弱化。但从长期来看,“三税”能规范房地产市场消费行为,遏制投资性需求过度以及炒房哄抬房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