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案件不断下降,资金压力不断缓解,专业管理不断规范,基础管理不断加强……2015年以来,水钢公司不断加快依法治企步伐,为经营生产夯实了“防护墙”,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艰难跋涉探索前进
2015年6月以前,管理创新部法律事务室负责水钢内部的合同审查及法律诉讼工作,主要审查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法律风险的规避、防范及法律事实的承担。
早在2014年,随着具有专业资质人员的调离、解合,使法律事务室几乎成为“空巢”。对此,管理创新部从内部临时调剂了1名人员,后来又从水钢范围内选调了2名人员,这才使法律事务室重新回到正常运作的轨道。曾经的一个诉讼案件让管理创新部副部长徐涛记忆深刻,那就是原2号高炉大修中使用的耐火砖,因为质量问题没有达到使用周期,水钢被迫重新出资进行整改,并告知供应商这一情况。但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时,只着重对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却没有对供应商提出索赔诉求。当时,采购部门理所当然地认为供应商余下的尾款无需再付,以此作为补偿。本来是一件合理合法的事,后来反倒遭到了供应商的起诉。在收集证据期间,由于人员变动,几经周折才找到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有力证据,拿到法院证实供货质量有问题,且未按合同约定量供货的资料,最终判决无需再付尾款。这一案件教训深刻,也让水钢职能部门看到了专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也了解到合同严肃性与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及执行上存在很大偏差,必须严格管理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新官也要管旧账”,使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
通过这起事件,管理创新部在法律顾问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对38类合同进行了规范,对合同的执行、履行和结算方式进行了修订,规范了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结算方法,有效缓解了水钢的压力,也减少了涉诉案件的发生,较大程度地规避了法律风险。
科学规划全力提升
2016年4月,水钢制定下发了《关于水钢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公司“做精钢铁、做强非钢、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的战略定位,强调“抓好法律法规的全覆盖是依法治企的基础,抓好制度体系建设是依法治企的核心,抓好规章制度执行是依法治企的关键”,从“夯实三个基础——法治思想、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完善三个体系——全员覆盖宣传体系、建立和完善风控体系、完善法人治理体系,提升三种能力——依法决策能力、依法经营管理能力、法治文化能力”三个方面,对全面推进水钢依法治企进行了总体规划和部署。2016年12月,又出台了《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治宣传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拉开了法治建设的新序幕。这一规划,既是对水钢公司提出的坚持依法治企、加强风险防控要求的延伸和落实,也是站在长远发展大局上,对“坚持依法治企,建设法治水钢”作出的新部署。
此外,水钢还把依法治企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高度,成立了以水钢党政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构建水钢依法治企工作管理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制订了《首钢水钢董事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依法合规。水钢公司明确提出,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倘若制度被悬空,没有真正落地和执行到位,就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于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及颁布情况,水钢及时组织进行了内部管控制度的梳理、修订与完善,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为日常经营生产组织的合法依规提供了制度支撑。近三年来,水钢废、改、立的制度达到224项。
与此同时,水钢还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法治建设,树立“防红线,守底线”的意识,并按照依法治企法律审核“三个100%”的要求,切实开展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2016年,管理创新部完成91项合同的审核,对转型提效工作方案、清产核资、董事会议案等重大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作出了风险提示。对诉讼案件,水钢采取了“积极应对、分类处理”的策略,认真分析案件事实材料,对风险较大的案件,在洽谈沟通后采取分期支付欠款和债务重组等方式,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或者争取对方理解放弃利息或诉讼费用,降低公司成本支出。对于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撑的案件则积极应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依法治企工作任重道远,水钢将以取得的成绩为起点,结合《法治首钢》方案要求,按照《关于水钢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法治水钢规划的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