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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发表时间:[2014-05-20]  作者:  编辑录入:admin  点击数:970
  1、在检修安装电器设备、线路时应先检查保护用品、工具、量具是否绝缘可靠。登高和高空作业,应遵守总责规定。
  2、任何设备,包括停、用电设备,未检验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3、严禁带负荷操作,带电作业必须有严密的措施和监护,在线路电器施工检修中一律应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4、操作高压设备电线,除确定监护人外,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一米。
  5、在电器线路上工作时先拆剪火线,后拆剪地线;先接地线,后接火线;三股四线橡皮线,以黑线作地线;设备上接地线时,应先保证接地良好,工作时要挂好“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记号。
  6、电气设备应有保护装置和防火措施,检修功率补偿电容时,必须自行放电,移电照明要使用36V 以下安全电压,电线不外露。
  7、电工(高压、低电、强电、弱点)都必须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8、患病、饮酒、精神失常等都不得做电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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