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工作前,应空车运行机械、电器开关及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2、开车时关闭驾驶室门,注意有无行人障碍物,并打铃警告。
3、缓慢启动行车,不得突然倒车。
4、行车起重运行时,要超过物件移动路线障碍物0.5 米,吊重大笨重工件时,应先吊离及看无误后起吊运行,运行中工件不宜过高。
5、驾驶员离开行车时,应切断总电源,并将吊钩卷至适当高度。
6、非行车工不准擅自开动行车。
7、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不明,重量不明,视线不清不吊;
(3)吊绳和捆缚附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操作不吊;
(5)外接斜挂不吊;
(6)工作物上有人?或工件上有浮动东西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不吊;
(8)带棱角工件快口处,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10)钢水、铁水过满未打固定不吊。
8、操作时行车要听从地面指挥,主副钩同时动作时,要集中注意力,防止钢丝绳超过限位。
9、严格做好行车运行交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