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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细则落地河北等地区成工作重点
发表时间:[2013-11-20]  作者:  编辑录入:小钢  点击数:471

  发改委、工信部和中钢协在日前举行的钢铁(行情 专区)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会议上提出,将加强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坚决抑制新增产能投资,严禁新增产能项目,并把河北等六个重点地区的结构调整工作作为化解工作的重点。

  工信部将开展7项工作抓好化解产能矛盾工作。工信部原材料(行情 专区)司副司长苗治民在会议上表示,一是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妥善处理违规产能;二是加强钢铁行业的规范管理,在已经出台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导则》;三是推动钢铁产品的升级换代,加大高强钢筋、钢结构等高性能钢材的推广应用;四是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和重点地区的转型升级;五是做好淘汰落后和落后产能的退出工作;六是引导产业合理转移,支持钢铁企业“走出去”;七是发挥规划政策标准的约束作用,完善行业管理。苗治民指出,要加强各方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贯彻落实。

  中钢协提出要开展12方面工作落实中央要求。具体包括: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工作、建立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预警系统、加强会员企业市场行为自律与协调工作、开展相关财税体制与财税政策支持的研究、加强与用钢行业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加快行业标准制修订、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钢铁产业布局调整研究工作、不断提高钢铁行业绿色生产水平、研究钢铁企业拓展海外发展空间的建议与措施、研究和推进增强钢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积极配合企业做好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工作、努力反映会员企业的诉求。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巡视员李忠娟在会议讲话中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意见》的宣贯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依靠地方政府、运用市场手段,全面、系统地解决多年积累问题,妥善处理建成违规项目。同时,建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息系统,建立项目信息库和行业预警机制,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要发挥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论证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尽管在环保压力和监管强化高压下,目前国内钢铁日均产量高位徘徊局面并未改变。数据显示,钢企产量和库存均不降反升。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18日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1月上旬重点企业粗钢日产量176.27万吨,增量5.94万吨,旬环比上涨3.49%;全国预估粗钢日产量214.42万吨,增量4.58万吨,旬环比上涨2.18%。同时,11月上旬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库存量本旬末为1292.6万吨,较上旬末上增加了4.96万吨,环比是上升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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