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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万亿地方债陷资信黑洞地方不愿公开财政预算
发表时间:[2013-09-16]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526

  逾十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资信不明

  业内呼吁加快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助力未来市政债市场化

  在审计署8月开始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大审计”之际,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也在悄然酝酿中。

  记者日前获悉,近期监管层正在研究探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未来有望逐步推广。业内人士称,审计署审计仅为摸清“家底”,而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关键还在于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的建立,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则将为未来市政债的市场化奠定基础。

  逾十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陷资信“黑洞”

  尽管目前审计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还未“出炉”,但业内人士基本判断债务总额不小,较2010年底的10.7万亿大幅增加。中诚信集团执行副总裁闫衍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据其估算,截至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在15万亿-18万亿之间。

  这其中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可以根据公开数据测算的显性债务,主要包括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城投债、平台贷、信托等;二是难以公开数据统计的隐性债务,包括垫资施工、BT(建设-移交)、发行理财产品、私募等隐性债务,而后者占了“主角”。

  不仅如此庞大规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尚未摸清,作为发行人,地方政府信用资信情况也尚不明晰。闫衍表示,目前对地方政府评级主要分两部分,但都未明确公开。

  “一部分是财政部代发和试点的地方债,这部分监管层未要求评级,也没展开评级;另一部分则是评级机构在进行城投债评级时,根据需要对地方政府评级,但仅作为融资平台公司等政府类发行人评级时的参照,限于评级机构内部,也未公开。”他告诉记者。

  这与海外评级市场情况大不相同。地方政府虽然为一类特殊的受评群体,但目前包括标普、惠誉、穆迪在内的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对不同国家的地方政府都进行了评级,而我国针对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在评级领域仍为缺失。

  但这种缺失有望被逐步填补。今年7月份,财政部就宣布,未来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过程中,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近日记者也获悉,监管机构正在研讨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未来有望逐步推行。

  很少有地方政府主动公开财政预算

  “我们在评级过程中了解到,很少有地方政府愿意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国内某评级机构公共融资部门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无据可依,也为给地方政府评级带来了难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对地方政府信用评级首要考虑的就是,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是否透明,财政透明度是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关键要素。

  记者从评级机构了解到,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不愿公开完整详细的财政数据,而已公布的公共财政预算数据,也仅是一些基本数据,基金预算和预算外财政专户数据基本不公开。

  另一方面,发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面临政策限制。上海新世纪(11.64,0.49,4.39%)评级公共融资部总经理曹明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国务院办公厅曾于1995年发布了《关于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和进行信用评级的通知》,对地方政府举债和信用评级进行限制。

  “在现在融资平台债的快速扩张之时,评级机构对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进行研究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应当对该项规定予以修订,允许国内评级机构开发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曹明建议。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融资平台的飞速发债,作为评级机构,要对平台公司发债进行评级,已不得不先对其所在的地方政府评级,因此,上述法规的限制,也是评级机构未公开地方政府评级结果的原因之一。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缺失,也不利于真实反映地方的偿债实力和评级。

  中诚信国际认为,目前地方政府拥有大量的国有企业股权和资源类资产,对这些资产的评估有利于对地方政府评级。但现行财政会计制度建立在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根据研究,目前个别省级政府也许具有资产负债表的雏形,但并不规范和连续,不利于真实反映地方的偿债实力。

  中央财政兜底掩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事实上,早从2009年开始,财政部就开始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每年额度2000-2500亿元不等,2013年更是增加到3500亿元的额度,创近年来最高。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定为沪浙粤深四地。2013年则在此基础上,将山东、江苏两地加入到了自行发债的“大军”。

  在城镇化融资需求加大的背景下,虽然地方政府自行试点规模的扩大,被业内人士视为一种进步,但不论是代理发债还是自行发债,最终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享有中央财政兜底,仍无法全面反映本级政府债务风险的差异。

  更为关键的是,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审计署今年8月对从中央到乡镇的五级政府做“体检”,仅为弄清债务真相,但解决地方债务问题的治本之策,还是在于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打破“上级政府会隐性担保”的固有观念,中央和地方权责法制化。

  新任交易商协会党委书记谢多今年就曾撰文指出,发展市政债,是解决城镇化融资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因为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市政债可以通过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市场化定价等市场化约束,对政府举债行为建立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而其中,对地方政府开展信用评级,则被业内人士视为建立此约束机制的首要手段。

  曹明对记者表示,虽然面临诸多障碍,但推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是未来实现市政债市场化的基础。未来若出现因评级低而导致某些地方政府融资困难,则需要中央政府的整体宏观调控来解决,如转移支付等。

  但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仍任重道远。正如刘尚希对记者表示,地方债务评级并不是根据一年的数据就可以得出,未来也需一定的持续性。因此,虽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评级制度是大方向,但也很难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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