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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时机成熟
发表时间:[2013-06-09]  作者:  编辑录入:小钢  点击数:269

  5月24日,国务院批转《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今年准备力推的年度重点改革中,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同时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国务院文件显示,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已经正式提上议事日程,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有望在年内推出。

  时机已成熟

  2011年11月,资源税调整在全国实行,油气资源税从计量改为计价征收,按5%的税率征收。煤炭延续从量计征的方式,只是略微提高了征收标准。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从量计征不符合行业稀缺性特点,现在的税率是很早以前制定的,煤价已经涨了许多,税收对于资源开采使用、环境保护等几乎没有起到调节作用,从价计征也是国际上的大趋势。

  之后,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呼声就一直没有停止,煤炭资源省份一直希望争取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关于税率的争议也一直存在。

  2012年两会期间,就有包括贵州、山西等煤炭资源省份在内的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随后,财政部还召集专家对此提交议案的代表给出说明。去年陆续有消息称,山西和新疆等省份已经做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准备,并在积极争取先行试点。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师李廷表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是必须要推行的,相比前几年煤价上涨的时候来讲,现在时机相对较好,有助于实现平稳改革。

  “对煤炭以从价计征方式征收资源税,会对终端价格产生上涨的压力,不同的是,在煤炭市场紧张的时候会马上跟着涨,但市场不好时不见得会跟涨,现在正是煤炭市场不好的时候。”林伯强说。

  煤企负担不会明显上升

  按照目前从量计征的方式,炼焦煤需缴纳资源税8元∕吨,动力煤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2—4元∕吨,这大约相当于坑口煤价的1%。

  此前有报道称,拟议中的煤炭资源税率初步定在2%—5%之间,各省可在该区间内自行选择最终征收率。

  “我认为税率在3%—5%比较合适,如果最低限为2%,则完全不能体现出从价计征的调节作用。”李廷说。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先福军测算,按照现在税务部门掌握的煤炭开发量,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一旦按照2%的税率,新疆每年煤炭资源税收入,还不及新疆目前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每吨3元的从量计征收入。

  有煤炭企业内部人士表示,以本期环渤海动力煤平均价格610元为例,按照税率3%为前提计算,煤炭企业开采一吨煤需要交纳18.3元的资源税,只此一项税负便提升了近4.6倍,而且还是按照动力煤从量计征最高4元/吨来比较的。当前,煤炭行业面临显著的供过于求压力,如此高的税费成本煤炭企业难以承受。

  对此,李廷表示,正是考虑到目前煤炭行业的现状,《通知》明确指出要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如目前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都征收的8—23元/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如果在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取消全部价格调节基金,则煤炭企业的总体负担并不会明显上升。

  “目前国内的情况在于,资源方面的收费项目繁多,地方政府出于增收的目的推资源税,却不愿意清理收费。实际中,税和费的征收部门不同,管理也不够规范。”一位煤炭行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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