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23日介绍,发改委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合有关机构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稳定煤炭价格、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大对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努力保障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稳定煤炭价格;确保12月1日起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有关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糖料蔗与白砂糖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保障蔗农利益,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抓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的机制,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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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后,发改委本周连发两文,对通知进行分析和解读。昨日发改委对通知中提出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进行了解读,发改委表示,价格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而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切实把握好,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文章指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要把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一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产、保供、稳价,抑制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势头,继续把价格涨幅保持在温和可控区间。另一方面,要健全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优化消费、投资、进出口结构,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综合施策、重点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化肥、煤炭、柴油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在经济手段上,要发挥好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价格补贴等手段的作用;在法律手段上,要抓紧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行政手段上,必要时依法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而“保障民生、稳定预期”就是要继续把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加强正面宣传和价格政策的解读,及时澄清不实报道,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当前价格形势,增强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