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老板游某利用行内规则,行骗江湖两年多,诈骗455万,却一口咬定只是经济纠纷,一度让警方、法院为难。武汉经侦支队民警耗时3个月、查阅账目100多个,成功地以“零口供”将游某抓获归案,追赃100多万。
2012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3年2月,民警将追回的100多万赃款案按被骗金额比重返还受害人。
想要我还钱?必须跟我一起骗!
做钢材生意的有一条行内规则:由于钢材交易金额太大,购买方首付一定比例就可以提货,等一个周期(一般一个月至两个月)再付给买方尾款。
游某在武汉开办了“振海物资有限公司”,公司装修豪华,游某本人也为人豪爽,请客吃饭只出入高档场所,生意圈里的人都认为他是一位阔老板。
然而,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游某的生意越来越差,所欠外债几百万,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也被法院全部冻结。
2008年10月,游某找到债主兼“好友”杨某武汉力龙贸易有限公司老板。“我不是差你一百多万吗?但我没钱还你了,你如果愿意和我一起合作做点事,我可以赚到钱,你也可以拿回欠款。”
杨某发现,游某所说的合作是通过假合同进行诈骗,他坚决不同意。但游某先用好话相劝,请其吃饭,后来直白地说“你现在晓得我的计划,如果你不配合搞,我欠你的钱,你一分钱别想拿走!”杨某为了自己的利益,答应了游某的“合作”。
合作行骗 三家公司损失156万
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游某分别与朱某、林某、李某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合同,并多次找这三家公司垫资进货。利用上述手段,游某共骗得156万余元。
游某其实早已无钱垫资,连打给被骗公司的50%货款大都是由杨某先期垫付的。而通过“合作”,杨某如愿拿到了游某100万的“还款”。
为了签订这三份合同,游某谎称自己在云梦等地有多个钢材拉丝厂,并带对方参观。而每次吃饭,都是游某付账,进出的都是高档的场所,让这些公司负责人对游某的经济实力和爽快的为人深信不疑。游某的诈骗行为并不是一次性的,每次交易都会还一部分,再要求对方进行垫付。由于行内规则人人都知道,被骗公司起初都没有怀疑,愿意一而再再而三的帮其垫资进货。
和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游某不论交易价格和要求还款期限条件如何苛刻,他都会爽快同意。星宏贸易公司要求游某每次交纳60%货款,交易价格比市场价每吨高出140元,当月结清余款;而与夏添公司的条件是付50%款,提全货,两月内结余款。
独身行骗江湖 300万轻松入账
杨某内心其实极不愿意和游某这样的“合作”,在家人的极力劝阻下,杨某在还有30万的债没要到的时候,坚决拒绝和游某的合作。游某却也不勉强,因为他发现诈骗来钱太容易、太快了!
游某独闯江湖,又想出一个来钱的点子。游某和被骗公司签订购买钢材的合同,但因手头钱不够,只付给对方部分货款后提走全部货物,余款随后还清。如此,游某又分别星宏工贸公司、夏添钢材经营部签订合同。
2010年5月-2011年1月,游某与两公司多次如此交易,但尾款都无法正常还上,被骗公司担心自己真的被骗的,不得不继续按合同方式供货。游某差两家公司近270万元货款。
游某如何骗到钱呢,很简单,高价进货,再低价迅速吐货。吐货换回的钱并非用来结款,而几乎是被游某全部挥霍一空。
就这样,游某单独行骗,不到一年时间300万被其挥霍。
经侦民警苦战100天 零口供拘捕游某
“游某是个很有头脑的骗子”,负责此案侦破的经侦民警杨波介绍。游某为了防止警察找到他诈骗的证据,在与被骗公司进行经济往来的过程中,全部账户使用的是自己的朋友或司机的身份证开的卡,要理清账目和资金流向,非常不易。
2010年11月,民警杨波和易世洋接受该案。“经济案件一定和账目有关,破案、查证据必须从账目入手。”但狡猾的游某给了民警一只巨大的拦路虎,100多个账目,没有任何头绪,从哪里查起。杨波解释“如果从单个受害人与游某的经济往来去判案,不好确认游某涉嫌诈骗。
对于游某的狡猾,民警早就心中有数,杨波也做好准备,“一定要证据确凿完备,直接让游某零口供进班房!”查案过程中,民警发现在诈骗交易中,力龙贸易公司起了关键作用。民警迅速找到杨某,杨某心中有鬼,很快将整个合伙诈骗过程交代出来。
杨某、银行提供的全部资金流向证明,这一切足以给游某定上诈骗的罪名。
2011年3月17日,听闻风声潜逃在外的游某被民警抓获。最初,游某百般抵赖。经过民警反复教育,并适时出示铁证,游某不得不承认了诈骗作案的事实,侦查员的讯问笔录足有四十多页。
杨某积极配合警方,提供自己参与作案的全部资料,并主动退赃100万。鉴于杨某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不大,法院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