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钢铁网31日讯:2013年焦炭出口关税完全取消,实行多年的“出口配额制”也已成为历史,今后焦炭出口只需凭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即可通关。可以说,2013年的焦炭外贸市场已经全面放开,但是对于政策放开后是否能让焦炭出口业务否极泰来,许多专家以及企业代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我的钢铁网焦炭频道整理了近期各方专家的观点意见,探讨新形势下的焦炭出口问题。
一、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辛仁周
1、推进企业监督工作,焦炭企业已有原来的800多家逐步淘汰为现在的350家左右,但是企业还是太多,对外议价能力很难体现;
2、继续淘汰落后产能,4.3m以下淘汰,新投产焦炉限5.5米以上;
3、焦化行业公告管理,对已公告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专家审核、公示;
二、发改委经贸司处长付炳其
发改委在执行WTO裁决后,将不再扮演重要角色。在2013年给国务院的重要工业品总量平衡工作的重要请示中,已经将焦炭剔除。今后,不再对焦炭做总量平衡工作。
三、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事务三处处长吴志清
1、目前焦炭出口只需企业凭借出口合同,用电子钥匙申领一般许可证即可,无需其他资料,日后这种管理只是手续问题,这种管理主要是基于监控和统计目的,并无其他限制出口目的;
2、今年(2013)1月4日开始许可证申办工作,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通常情况下立等可取,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虚领许可证将会触犯许可证管理条例;
3、至1月9日,焦炭许可证申领10.8万吨,价格在$280;
四、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主任徐竹青
1、2012年世界焦炭需求增长扣除中国大陆外,是负增长;
2、2008年修改准入条件,新建项目直接使用新标准,旧企业至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标准,在此日前进行技改;
五、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景士利
1、建议相关部委指导下,商会牵头制定行业自律细则;
2、商会牵头与国外相关行业、协会主动联系,建立沟通渠道;
六、大型国有焦化企业观点及意见:
1、焦炭出口取消关税与配额后,担心各焦化厂打价格战,施行价格联盟又不太可能,
2、希望焦化企业眼光放长远,同时希望商会、政府部门以及焦化企业各方能建立对外信息共享平台;
3、在焦炭出口的整个管理环节没有税务局参与,担心个别企业出现逃避增值税的问题;
4、现在的情况是,以前的钢厂客户都有自己的焦化厂,现在他们的焦炭用不完也开始出口,都变成了竞争对手;
5、国外的焦煤价格比国内的价格低不少,没有竞争力;
七、贸易企业观点及意见:
1、建议商会领导以及政府部门在发现有企业申领许可证数量剧增时提出导向性措施,或者是提出价格指导
2、相关部门给出焦炭出口指导价;
3、施行行业准入门槛;
4、申办许可证时,希望政府部门给出最低限价;
5、以前印度到岸价为$310,自从国内出口政策发生变化后,印度价格逐步降低,由$290降到$280;
6、国内外贸FOB价格至少在$290;
7、全球焦炭贸易量在1000万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