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矿山整顿关闭力度,减少矿山数量,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日前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到2015年底,广西关闭矿山(含整合矿山)1165座以上,基本改变矿山“多、小、散、差”的状况;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小型矿山基本实现正规开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方案》强调,这次矿山整顿关闭的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三是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淘汰落后,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方案》要求,整顿关闭非法矿山必须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加工等设施和设备;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妥善遣散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对关闭矿山后遗留环境及生态问题,要制定恢复计划,落实相关部门处理遗留问题的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方案》强调,各市人民政府要将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与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制定转产扶持、财政支持、就业培训等配套措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关闭合法矿山的经济补偿,探索建立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正常退出机制,促进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整体提升,维护好当地社会稳定。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矿山整顿关闭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开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拒不执行限期停产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强化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诿,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整顿关闭工作任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2012年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整治之后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矿山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