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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混合动力公交车推广范围扩至全国
发表时间:[2012-09-18]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239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推广范围从目前的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中央财政对相关单位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通知称,本次扩大推广将采取集中招标方式,选择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性能稳定的混合动力公交客车产品,由中标企业在非试点城市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相关单位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单位。本次扩大推广将采取总量控制的方式,推广目标为3000-5000辆,四部委将根据市场推广情况明确截止时间。

通知规定,推广的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应符合相关条件,例如,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车长≥10米;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生产企业对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三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其产品已在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中得到较大规模应用,且节能效果明显、性能可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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