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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至2%
发表时间:[2010-12-08]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901

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大部分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上调至2%,实施日期自2010年10月1日起。

通知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则要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统一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

一直以来,我国土地增值税都存在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现象。为此,今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划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最低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并要求各地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业内人士认为,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进一步收缩开发商银根,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费成本,并迫使房地产企业调节销售速度和房价,从而增强房地产调控效果。北京中原地产分析认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翻倍,将使开发商成本增加超过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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