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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工产品进口免税目录调整
发表时间:[2012-03-30]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279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四部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通知》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而需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自2012年4月1日起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名单,财政部已修订并发布了2012年最新版本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目录》所列重大技术装备仍分为十七大类,其中在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类中,2012版目录取消了原来对高档化学品船的免税,替换成了火车轮渡、两类挖泥船和风机安装船等几个新品种,其中新增的28项重大技术装备中海工装备占了5项,包括自升式钻井平台、海上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深海铺管船(平台)、大型浮式起重船、海上及潮间带风机安装船。生产上述5大海工装备产品而进口所列附件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有利于海工装备的国产化进程。但新产品目录中没有列示半潜式钻井平台、钻井船船等重大海工装备,其实这些产品国内很多企业已经具备总包制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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