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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未来将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
发表时间:[2012-01-11]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727

  记者1月10日从全国能源经济工作会议获悉,201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41亿吨标煤左右,“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建立有效合理控制能源总量的倒逼机制,未来将研究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并实现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指出,自2011年国家能源局牵头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31个省市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并初步形成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到201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目标将控制在41亿吨标煤左右。从能源构成来看,煤炭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石油、天然气次之。可见,要实现41亿吨的能源消费目标,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是重头。意见稿提出,未来将研究征收化石能源消费税,实现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研究制定与回采率挂钩的差别化资源税费政策,完善石油等能源特别收益金制度。

  “资源税和消费税都是通过价格手段来调节能源消费,只不过一个是从生产侧,一个是消费侧。而征收消费税的话,可以对用户的消费习惯造成更直观的影响,从而防止过度浪费。但这一政策更多的还是针对高耗能用户,普通用户的能源消费价格不会有太大变化。”周大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则认为,征收化石能源消费税会推高能源价格,再加之收税存在难度,在已经征收资源税的情况下,化石能源消费税不会很快开征,在“十二五”期间更可能是进行个别试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机制要发挥倒逼作用还需要比较长期的过程,短期内难以见效。41亿吨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地方需要的能源数量还是有很大差距,分解的过程将是中央和地方博弈的过程,而且分解下去之后怎么完成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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