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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两经济区建设
发表时间:[2011-12-12]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630

山东省日前出台措施,对支持山东省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金融机构,将根据新增贷款额度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奖励。

山东省提出,金融机构在充分尊重信贷自主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认真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支持“蓝”“黄”两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将根据新增贷款总量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金融机构上年度统计新增贷款额度来发放。

山东省提出,金融机构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上年度新增贷款总量超过100亿元,奖励50万元;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现代海洋产业、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区域内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发展领域的贷款每增加10亿元,奖励1万元。

同时,金融机构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上年度新增贷款总量超过50亿元,山东省将奖励50万元。在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港口锚地、防波堤、航道、滨海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防潮堤和引供水设施等水利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贷款项目,每增加2亿元,奖励1万元。

山东省要求,申报奖励的贷款必须是在申报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放、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单个金融机构重点发展领域贷款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金融机构出现重大违规或者高风险事件,取消申请奖励资格。

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是山东省推动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其中,《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于今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复,自此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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