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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整顿涉煤基金超标准收费年底前整改
发表时间:[2011-12-02]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540

内容简介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发改委此举旨在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根据《通知》的要求,省级以下地方有关主管部门越权或私设煤炭基金和收费项目的,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自行取消。   湖南、贵州或将整改   发改委出台上述通知后,湖南省发改委能源处一人士昨日(12月1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此看来,湖南省的政策是与国家发改委的现行规定有冲突,相关部门会尽快研究整改方案。”   据了解,湖南省此前曾出台强硬措施,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未来1年间各产煤市(州)必须完成2000万吨电煤生产任务。如未完成下达指标,省煤炭局将按200元/吨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未完成电煤任务累计数量较大的,还将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此外,必要时将在有关市(州)依规设立征收检查站,按200元/吨征收出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的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每吨23元的征收标准,不得对省内外用煤实行不同标准;超过每吨23元,以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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