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就业,繁荣城乡经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青海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调至国家规定最高限。
来自青海省财政厅的信息显示,此次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青海境内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增值税起征点调至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调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则从月营业额5000元调至20000元,按次纳税营业额由100元调至500元。新起征点均为目前国家规定最高限。
经测算,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至国家最高限后,经济欠发达的青海省虽面临一定财政减收压力,但每年税收可让利1.58亿元,有48240户经营者因此受益,九成以上青海个体工商户明年起将免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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