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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机械及吊挂用具的安全要求
发表时间:[2008-09-27]  作者:张志宏  编辑录入:admin  点击数:2392

内容简介

一、装卸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应齐全有效,信号作用良好。机械的额定负荷量不得超过。二、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用具,在使用前仔细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三、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a.有被烧伤、明显思伤或受过死角拧扭,部分受压变形;b.断丝在一个捻距大于10%,吊危险物品的大于5%;c.表面纲丝磨损、磨蚀达到钢丝直径的30%以上;d.整股钢丝绳折断;e.在遭受空然停车等猛烈拉力下有损坏,或者长度超过5%时。四、吊钩、吊环有下列情况这一时,禁止使用:a.表面有裂纹、破口;b.钩颈有永久性变形;c.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直径的10%;d.焊补过的吊钩、吊环。五、装卸机械不准停放在距交叉路口、道口、消防设备、车间和仓库进口等处20米以内,及铁路线钢轨外侧3米以内的地点。六、在装卸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车,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排除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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