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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0月1日实施,涉及这些钢铁产品进口时不实施检验!
发表时间:[2022-09-02]  作者:  编辑录入:小锰  点击数:176

据海关总署8月31日消息,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钢铁产品25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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