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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重污染天气河北10市4日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表时间:[2017-11-03]  作者:  编辑录入:小钼  点击数:9076

河北省大气办最新通知,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沧州市)于11月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河北下同)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4日至8日我省将出现连续4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经省政府同意,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8日0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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