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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发表时间:[2011-03-01]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735

内容简介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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