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600581)周一晚间公告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地方税务局同意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度、2009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由于公司可以享受国产设备投资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故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动对2008-2010年当期所得税费用无影响。
公司同时称,在未获取税务机关上述批复前,公司编制2010年年报时,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6544.3万元;现根据目前税率变动情况,公司预计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仍可执行15%,故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重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增递延所得税费用1458万元,减少公司2010年净利润14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