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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集团原副总施雄梁涉贿190余万受审
发表时间:[2015-05-11]  作者:  编辑录入:小铬  点击数:446

5月8日,马鞍山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施雄梁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90余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今年62岁的施雄梁于2013年7月退休。自1997年起,施雄梁先后任马鞍山钢铁股份公司三钢厂厂长、马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厅级)兼总工程师,2011年任马鞍山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直至退休。

施雄梁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系安徽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2014年5月7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安庆市检察院于同年5月9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交由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指控,施雄梁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分管马钢股份公司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炉料公司和销售公司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马钢股份公司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朱文清(已判刑)、黄荣平(另案处理)等10人所送财物共计153.5万元人民币、23万港币、5000美元、4000英镑以及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购物卡,并为他们所经营的公司与马钢股份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帮助。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施雄梁认罪态度较好,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对部分受贿事实的定性及案发前所退赃款不应计入受贿数额等问题提出了辩解。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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