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公司下发《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办法》明确了各单位安全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培训对象,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包钢安全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相应的合格(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新从业人员、复工、转岗人员、“四新”人员等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各单位在岗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6学时,危险性较大(矿山、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和岗位每年不少于20学时。同时,《办法》还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等有明确要求。
《办法》要求,各单位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及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上报包钢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同时对取得合格(资格)证及操作证的三类人员信息建立台账和台账记录表,并按类别、序号存放三类人员相关证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在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更新信息及时填写、补充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