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源和环境对钢铁行业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明显,来自环保的压力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钢企“头上”。不早加以重视,抓紧行动,这把剑终将落下!
今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果断出手,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和措施,尤其是在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等方面。据此来看,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使环保对于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初步形成。难以适应这一变化的钢铁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从去年开始,接连不断的雾霾天气让国人饱受大气污染之苦,也让环保在短时间内成为全社会最为关心的话题。在此背景下,今年以来出台的环保政策主要是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这一主题。不论钢铁行业和钢铁企业到底在雾霾的成因中占据了多大的分量,但一系列的政策已经确确实实地将矛头指向了钢铁行业。
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
去年12月5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地区、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文件规定,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以及15个省会城市在内的共计47个城市,将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明确限值目标加强社会监督
今年2月27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明确提出“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要求重点防控区内的新建以及现有钢铁企业均将在不同时段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指出,对于新建钢铁项目,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钢铁环评项目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重点防控区颗粒物排放限值为40mg/m3,二氧化硫18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重点防控区以外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对于现有钢铁企业,在“十二五”期间位于重点控制区的47个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40mg/m3,二氧化硫18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十三五”期间,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扩展到重点控制区的市域范围,其中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一公告明确了对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给钢铁企业治理大气污染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4月25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公布全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大气污染减排工程的公告》。公告显示,当前钢铁行业建设烧结机脱硫设施389台,烧结机总面积6.32万平方米;建设球团脱硫设施44台,球团年生产能力1461万吨。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注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其中,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成为重中之重。
该计划提出,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面,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都要安装脱硫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要求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产能1500万吨;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