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有机涂层钢板(即彩涂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两项税率相加,最高达58.3%,高出欧盟去年9月份作出初裁时规定的临时反倾销税0.5个百分点。
资料显示,欧盟于2011年12月对中国的彩涂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于2012年9月作出肯定性初裁,并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最低税率为13.2%,最高税率达57.8%。
而根据此次欧盟的终裁结果,欧盟对中国的彩涂板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两项相加最低为13.7%,最高达58.3%,即高于前述去年9月份的临时反倾销税0.5个百分点。
据了解,欧盟对中国彩涂板的反补贴立案调查于2012年2月发起。在今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出报告,认定中国政府扶持本国有机涂层钢材生产商,使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原材料。并指责中国通过轧钢出口限制提供补贴,人为压低国内制造商的轧钢采购成本,声称中国涂层板生产商在用地、用水、用电、及贷款等方面获得政府补贴。
根据公告,在此次终裁的指定钢铁企业名单中,仅有3家国内钢企的彩涂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两项税率之和小于30%;而包括鞍钢、济钢、马钢、唐钢、武钢等大型钢企在内的多家钢企,两项税率之和均为43%;另有3家钢企两项税率之和为55.8%;对指定钢企名单外的企业,两项税率之和则高达58.3%。
公告还显示,本次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72107080、72124080、72259900、72269970下,即分别为(1)宽度在600mm以上的非合金钢彩涂产品;(2)宽度在600mm以下的非合金钢彩涂产品;(3)宽度在600mm以上的合金钢彩涂产品;(4)宽度在600mm以下的合金钢彩涂产品。
“我的钢铁网”涂镀主编曹剑勇表示,按欧盟此次终裁结果,反倾销和反补贴两项之和,高于此前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直接说明欧盟加重了对我国彩涂板出口的“打压”力度。我国将由此失去了原有的竞争优势,后期对欧盟的彩涂板出口必然发生锐减。
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对欧盟27国出口彩涂板90.37万吨,占当年彩涂板出口总量的16.7%;而在欧盟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2012年,我国对欧盟27国的出口彩涂板量降为61.22万吨,占总出口量的比重降至11.9%。
另外,曹剑勇表示,欧盟是我国出口彩涂板的主要国家,后期对其出口的锐减,将加重国内彩涂板市场的供给压力。
值得说明的是,在欧盟之前,我国彩涂板出口的另一大市场——俄罗斯,曾对我国的彩涂板两度发起“反倾销”,其中第一次无疾而终,而在第二次,俄罗斯做出终裁,决定对我国出口到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的彩涂板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其具体的税率从8.12%到22.56%不等。
另外,曹剑勇还直言,在欧盟此次公布反倾销、反补贴终裁结果的指定钢铁企业名单中,有个别钢厂本身没有彩涂板生产线,或许是这类钢厂在中厚板的基础上加上涂层,“冒充”价格相对较高的彩涂板进行出口,而这类‘潜规则’是俄罗斯、欧盟对我国彩涂板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