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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钢总厂职工自主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03-06]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856

内容简介

1目的 为推动张钢总厂的技术进步,进一步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鼓励全厂职工在总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勇于创新,自主革新,不断提高现有的技术操作水平,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张钢总厂技工和所有操作人员。 3职责 3.1科技处是技术进步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自主革新和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 3.2总厂会同科技处组织人员对职工自主革新成果进行现场验证。 3.3人力资源部按照评选结果为奖励人员计发补贴。 4奖励范围: 4.1职工的金点子、合理化建议或操作过程中操作方法和设备方面提出的改进思路,投资较大,经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按《张钢总厂技术进步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2职工在操作过程中开发制作的小型设备或工具,使用工具的革新改造等。 4.3职工的发明、革新改造,如果被国家知识产权授予专利称号,执行《专利管理办法》,而且经验收,确实提高了作业效率和产品质量,解决了生产中的部分难题的革新项目。 5验收和奖励 5.1每年11月底,职工或职工所在单位向总厂工会申报自主创新成果。 5.2每年12月20日前,工会会同科技处组织人员对申报成果进行现场验收。 5.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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