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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钢铁总厂"四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02-25]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806

内容简介

1目的 为了规范“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在我厂推广应用的管理程序,杜绝未经批准就擅自应用的不正常现象,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厂范围内“四新技术”的首次应用。 3、职责 3.1总厂领导负责对“四新技术”的应用试验和正式应用进行审批。 3.2科技处是“四新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四新技术”的登记备案、初审、论证、负责实验方案的编制、组织试验和实验总结、得出结论、正式应用; 3.3总厂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四新技术”应用前的申报、参与论证、实验方案的编制、进行试验以及试验中数据的收集、整理、总结。 3.4供销处、机动处根据计划采购试验所用的材料和设备。 4、管理程序 4.1需要采用“四新技术”的单位,试验应用前首先向科技处进行申报。 4.2科技处初审通过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验前的论证。 4.3论证可行的“四新技术”,提交分管厂长、厂长进行审批。 4.4科技处根据厂领导的审批意见,组织试验单位写出试验进度计划,试验单位按照时间和具体情况安排进行试验。 4.5试验单位列举试验所使用的材料或设备采购计划,按程序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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