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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第一年建设不足1/3即算囤地
发表时间:[2012-06-08]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179

今后,如果拿地满一年但开工量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25%即会被认定是囤地,这是记者从国土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得的消息。业内人士分析,对开工量和投资额度的要求,有望避免此前频频出现的挖坑待建。据了解,该项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我们之前跟部里调研组去检查,好多项目都会在房子打完基础后停工,在象征性地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后,把地块晒在一边,这样国土部门就不能说是囤地,但确实将工期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后了。”一位国土部下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此前也规定了土地闲置满一年但不满两年,需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但由于一般土地出让合同只规定了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但这期间究竟如何进展均无从界定,而且囤地的监管基本上都在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加上开发商用挖坑做掩护,监管就成了摆设。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也认为,此次《办法》明确了一年要干到什么进度,开发商挖坑待建的伎俩在一定程度上能得到遏制。

除了最大限度地规避挖坑待建行为,针对因政府因素导致囤地的情况,昨日公布的《办法》也再次明确要求供应的土地须: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每年国土部查囤地,几乎有一多半都是因为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本身或者审批层面有问题导致的。”国土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此次《办法》明确了土地出让性质必须干净,避免之前经常出现的因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压力而供应大量难以开发的土地,从而有利于土地快速形成供应,也有利于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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