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京杭运河南四湖水域砂石等货物短途运输需求增加,短途运输船舶猛增至2000余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混杂其中,给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威胁。
厅港航局决定自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南四湖水域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三无”短途运输船舶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湖区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一是规定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船舶,必须取得济宁市地方海事局签发的《南四湖区短途运输船舶临时航行证书》,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并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船员服务簿》,方可在南四湖水域从事短途货运。二是所有从事湖区短途运输的“三无”钢质船舶,必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到济宁市港航局在济宁、邹城、鲁桥、鱼台、留庄港航处设置的5个工作点完成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及营业运输证申报、船员培训报名等工作。三是从2012年9月1日起,严厉查处湖区“三无”短途运输船舶,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挂桨机船舶和水泥船,在海事签证站点禁止签证,并禁止其在装卸站点装卸货物,按照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通报县乡政府,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