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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十不烧"原则
发表时间:[2012-05-18]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1517

内容简介

1996年11月20日,香港嘉利大厦发生火灾,造成41死亡,80人受伤。嘉利大厦火灾是香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建筑物火灾。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309人,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18号胶州高层教师公寓发生火灾,大火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 这三起震惊全国的大火罪魁祸首都是违章烧焊。电焊作业时会产生大量高热的火屑,加上一般电焊作业现场事故隐患较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违章烧焊频频引发悲剧,相关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一定要深刻吸取惨痛教训,要聘用有资质证的烧焊工人,并对施焊作业严加监护。焊工在施焊作业时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谨记电焊作业“十不烧”原则: 1、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烧; 2、高危场所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不了解施焊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彻底清理不烧; 6、用可燃料材料作装修装饰的部位不烧; 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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